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
- 授课地址:湖南长沙
- 授课学校:湖南金桥教育
- 关注人数:47
- 课程原价:
- 网上报名价:元
- 课程详情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69条规定:“国家确定职业分类,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,实行职业资格
证书制度。”据此,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二000年七月一日颁布第6号令——《招用从业人员规定》。按此规
定,秘书、电子商务人员等被列为准入控制范围。凡从事秘书、电子商务的人员,必须持证上岗。凡未取得职业
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电子商务工作,将被视为违法,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就业、劳动合同鉴证
、职业登记、社会保险、外出务工等手续,并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对电子商务人员实
行持证上岗制度,不仅是《劳动法》的规定,也是电子商务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。
湖南金桥教育培训中心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(湘劳社证字20000092号),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
电子商务师、人力资源管理师、物业管理师、秘书、营销师、项目管理师、企业培训师、企业文化师、园艺师等
国家职业资格的申报、培训、考试、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。现将有关电子商务师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:
国有企业、私营企业、中外合资、独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它经济组织中从事电子商务
工作或欲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电子商务师(国家二级)
1、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。
2、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、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
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4、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5、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
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6、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
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7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,即可申报。
三、职业培训
由重点大学知名教授授课。培训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《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》为依据,
进行职业化、专业化的培训,并针对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,进行辅导,全面提高考生的职业素质和应试能力。 四、考试与证书
全国统一命题、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考务管理(以国家每年公布时间为准)。
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鉴定合格后,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
全国通用,国际认可。
五、报名及考试时间
本中心即日起开始报名
六、落实政策待遇
凡取得电子商务师、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的人员(国家二级、国家一级),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按湘劳社政字
[2006]22号文件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,津贴标准为:电子商务师每月150元。
七、收费标准
依据湖南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湘价费[2004]196号文件确定的最低标准收费:
电子商务师:2460元
八、申报材料
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近期同底免冠彩照一寸四张两寸两张。
九、申报地点
长沙市韶山北路81号长沙勘察设计院七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报中心 (韶山北路与五一大道交汇处、袁家岭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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